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管理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2019年9 月6 日 制定)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纳入各本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按规定划定学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会实践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国情、认识社会,科学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与问题,加深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树立和巩固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原则上在大学二年级以前完成。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主体,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并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结课前统一发布社会实践主题。
第五条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教师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获得相应学分,也可以通过提交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关的实践成果申请获得相应学分。参加教师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项目需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证通过的项目。提交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关的实践成果的,实践成果需符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实践成果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生可以借助校团委等学校相关组织及部处的实践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并通过认定社会实践成果的方式获得学分。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的学校组织及部处负责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包括落实社会实践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并将最终鉴定名单、实践成果及推荐的优秀社会实践成果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根据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中约请指导教师,由各团队自行联系。实践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践立项、课题选定、实践筹备、活动开展及终期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 社会实践主题的确定本着有利于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目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范围内,结合年度的热点、事件、纪念日等进行确定。社会实践的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实践报告遵循提出问题、设定目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一般应包含实践背景、实践目的、前期准备、实践方式、实践过程、实践结果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具体组织社会实践的单位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实践具体组织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